一、 新生入学户籍办理程序
新生报到时将原籍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移证交予班主任,再由各学院集中交学校保卫处。由学校保卫处统一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落户完毕后学校组织学生集中照相(户口迁入学校的新生)以班级为单位进行。需要办理身份证件的到保卫处户政管理科开取证明。
二、户籍迁入学校学生身份证遗失补办程序
学生本人写明遗失原因由班主任签字核实后盖章到保卫处开取证明——到花果山派出所办理。
三、毕业生户籍毕业迁出程序
毕业生毕业前一周,户口迁移证由保卫处从派出所迁出发放到各学院——学生领取迁移证(在班主任老师处领取)后持本人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去单位(或原籍)所属的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上户有效时间为1个月。
四、中途退学、转学迁出
中途退学的学生在办理完离校手续后,凭学生处《退学证明》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专转本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五、变更户口迁移证
1:户口迁移时效过期,项目内容有误,经核对后更改,将原户口迁移证交保卫处后办理相关手续。
2:毕业两年内需变更迁移证迁移地址的,凭《就业报到证》更改(需到招生就业处改派),将原户口迁移证和新就业报到证交保卫处后办理办理相关手续。
3:毕业两年后没在工作单位上户的户口凭原户口迁移证到学校保卫处可改迁回原籍。
六、补办户口迁移证
毕业后因遗失户口迁移证,补办需由原籍公安机关或报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至今未上户证明,将证明交保卫处后到公安机关补办。
七、外籍教师和留学生暂住手续办理
凡是来我校工作的外籍教师和外国留学生必须在登陆后将护照复印件和报批表报保卫处(由学校外事办提供)由保卫处到辖区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如果超过24小时没有到公安机关报批按照出入境管理规定将被驱逐出境。
户籍管理常见问题解答:
1、 新生报到时未办理迁移手续,可否补办后入户?
答:可以,但时间不能超过25天,自规定新生报到之日起计算。
2、 新生入学后发现户口迁移证信息有误、模糊,超过有限期限怎么办理?
答:由学生本人交回原户籍所在地重新办理后交回,但不能超过规定新生报道之日起25日,因学生个人原因超过有效期限的,由保卫处出具证明后上回原籍。
3、 户籍是否迁往学校有无影响,哪些情况不予迁入?
答:无影响,由学生本人自愿选择,原则上本地生源(含郊县)不予迁入,外省生源不建议迁入。
4、 户籍在校学生能否借出户口常表按揭购房?
答:不能。因学生在校户口为高校临时集体户.
5、 户籍在校学生中途退学、转学、毕业离校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领取迁移证的,怎么办?
答:学生中途退学、转学、毕业离校必须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并亲自领取,如没按照此要求办的将按照连云港市公安局集体户管理办法,超过期限未办理的,学校可以报公安办证机关进行清理,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6、 毕业后,户口迁往何地?可否迁移到派遣地以外的其他地方?
答:毕业后,工作单位接受户口的,迁往工作单位,不接受的,迁回原籍人事部门(凭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户口可在原派出所上户,也可挂在原籍省市人才交流中心)。不能迁往它地,户口迁移地址以就业报到证派往地址为依据,如因个体原因要求迁往非派遣地,需迁回派遣地后根据相关政策自行办理,学校不予办理。
7、 户口没迁学校的毕业生,毕业后户口怎么办?
答:有工作单位的可凭学校发的《就业报到证》回原籍公安机关下户迁往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可以不管户口。
未尽事宜请咨询学校保卫处户政管理科(办理时间:周一、四0518-85985110),如遇户籍政策改革以新政策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