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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集体户口程序
发布时间:2010-02-28     访问次数:
 

集体户口:凡经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为国家计划内的普通本(专)科生和研究生,经学校统一安排长期居住在校园集体宿舍内的教工,均可报入我校集体户口。

户口报入

学生户口: 学生户口是否迁入学校自行决定,按当年招生计划当年报入,隔年不予受理。若愿意迁入学校,新生入学报到时凭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或有关证明,按报到须知,于指定时间和地点,统一照相和办理落户手续。

教工户口: 分配至我校的人员和户口已在校的留校人员需持报到证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1寸照片1张和学校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到保卫处办理。

子女户口:本校集体户口(或申报集体户口)教工的子女可按规定申报。

新生婴儿报户时,需提供父母结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簿复印件、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户口管理

学校集体户口由保卫处统一代管,保卫处根据公安机关要求,按期对集体户口进行核查、清理。

学生就读期间,户口一律不得迁出。毕业生离校前保卫处依照学校学生工作处提供的分配方案办理《户口迁移证》,由各院系统一领取发至本人。

《户口迁移证》如有遗失,须持接收部门、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未落户证明及本人所写的情况说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到保卫处补办。

教工因住房调整等原因从集体户口迁出时,其子女户口应随父母的户口同时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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