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补发部分院部的岗位津贴后,有一些教工对津贴的扣税方法存在疑问,现解释如下:
1、扣税工具
财务处在获得各单位上报的津贴数据后,根据市地税局要求,将数据导入地税局提供的个人所得税专用申报软件,由软件计算出实际扣税金额。
2、扣税算法
计算公式:(津贴总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适用税率根据(津贴总额÷发放月数)计算结果确定,500元以内为5%,对应的速算扣除数为0;500~2000元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00~5000元为15%,速算扣除数为125;5000~20000元为20%,速算扣除数为375。
例如:某人补发的3个月津贴为11175.00,津贴总额÷发放月数结果为3725.00,适用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为125,实际扣税额为1551.25。
财务处
201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