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 教〔2009〕27号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职业技能培训
及鉴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按照教育部关于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有关要求,高职院校应积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行“双证书”制度,强化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为规范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我校职业技能鉴定所是由连云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成立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协调指导各院(部)做好在校学生的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工作,并积极开展社会培训及鉴定,提高服务社会能力。
二、各院(部)要把组织学生参加职业资格(技能)培训和鉴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推动“双证书”制度的贯彻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要本着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从实际出发,严格标准,保证质量。
三、各院(部)要在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专业的专业教学计划中明确规定本专业学生原则上应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1-2个,以下称“规定证书”),条件成熟的专业可以规定学生必须持有“双证书”(即所有学科成绩合格并持有“规定证书”)才能准予毕业。专业教学计划中的核心课程以及综合技能训练环节必须涵盖“规定证书”的中(高)级国家职业资格标准所要求的全部知识、技能和职业素质要求,把考证与相关课程教学相结合,以教(学)代培(训)。
四、各院(部)要认真做好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资料收集、整理、保管等工作,每学期统计一次学生取得证书的情况,每次鉴定工作结束后,要将下述资料装订成册上交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
1.连云港市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劳动局统一表格);
2.连云港市职业资格鉴定报名与合格人员登记表(劳动局统一表格);
3.学生成绩单(要有考评员签名);
4.职业技能鉴定实施考核方案(考核院、部制作);
5.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记录(劳动局统一表格);
6.考核试卷(理论、技能样卷);
7.试卷、工件及样件;
8.学生职业资格(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
(以上1、2、3、4、6、8各院、部要留有备份)
9.在校外鉴定的职业(工种)的原始材料和学生证书复印件由学生所在学院保存。
附件: 学生取得职业资格(技术等级)证书统计表.xls
教务处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