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修订)
发布时间:2009-12-03  浏览次数:

 

 

 

 

 

 

院 教〔200924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修订)

 

为使考试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明确和落实考试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根据我校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对《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的若干规定》(连职院教〔200315号)提出如下修订、补充意见:

一、考试的组织与领导

1.教务处全面负责学校各级各类考试的统筹、协调、巡查、评估、总结等工作。对于考试组织和管理中的经验和成绩进行宣传和推广,对于工作认真负责、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鼓励,对于考试中出现的各种违纪行为协同有关部门及时通报和处理,对于考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和整改。

2.各院(部)成立由院(部)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等人员组成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部)考试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考试安排

1.期末考试在时间上分为集中考试和分散考试两种情况。期末集中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的最后两周。主干课程提前结束的,原则上要在课程结束的下一周考核,不得占用课堂教学时间进行考核。非主干课程可在课内时间进行考核。考核时间要严格按照计划进行,不得随意提前或推后,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由院(部)分管教学领导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批。课程考试前三周各院(部)将考试安排表(教务处网页“下载园地”栏)打印稿及电子文档报教务处。

2.教务处负责省级以上考试、公共基础课中《高等数学》、《经济数学》、《高职高专英语》课程考试以及所有课程补考的组织工作;其余课程(包括主干与非主干)考试,由各院(部)负责组织;对于跨院(部)的课程,考试组织工作由该课程编制所属的院(部)负责。

三、试卷管理

1.教务处和院(部)要建立试卷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试卷管理工作,严格试卷命题和收发登记制度。教务处和各院(部)有关人员如果在命题、印制、分发或保管过程中发生试题泄露、试卷遗失或毁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每学期各院(部)根据专业教学计划,认真做好课程的试卷库建设工作,填写《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试卷库建设计划表》(教务处网页“下载园地”栏),由分管教学领导审核并签字后报教务处备案。每学期主干课程每门出4套试卷,非主干课程出2套试卷,试卷库在课程考试前一个月完成。《高等数学》、《经济数学》、《高职高专英语》试卷库由教务处管理,其余课程试卷库由各院(部)管理,试卷库保管期限为6年。每学期期末教务处组织各院(部)对试卷库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3.各院(部)对于要进行考试改革试点的课程,应在考试前一个月提出计划,详细说明改革的必要性及相应的考核办法及成绩管理办法(包括补考办法),由分管教学领导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批。

四、试卷的命题、印制与保管

1.期末考试笔试的时间一般为100分钟,需要减少或增加时间,命题教师应在试卷上明确标注。采用开卷考试或半开卷半闭卷方式以及上机、听力考试的,也要在试卷上明确标注说明考核方式及时间。

2.期末考试为非试卷形式考核的课程,需填写《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期末非试卷形式考试申报表》(教务处网页“下载园地”栏),由院()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申报表要与试卷一起存档保管。

3.根据课程情况可利用课内时间进行一次期中考试。公共基础课中的《高等数学》、《经济数学》和《高职高专英语》原则上统一组织考试,时间为90分钟。

4.开卷考试的命题应体现开卷考试的特点,主要考查学生灵活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答案主体部分不能含有可从教材或其它允许携带的资料上直接抄录的内容。采用半开卷半闭卷方式的,试卷应分两部分出卷与制卷,并在试卷上标注清楚,闭卷部分应严格按照闭卷考试的规定进行。课堂外的考试(如大作业、论文、调查报告等)应对写作内容和完成时间有明确要求。

5.每门课程的试卷样卷、学生试卷答卷要作为教学资料,由课程编制所属院(部)负责保存,保管期限为学生毕业后三年。

五、试卷评阅与成绩管理

1.阅卷老师应认真负责,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分,公正评定成绩,严禁徇私舞弊。阅卷老师要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学生成绩册一式两份(公共课一式三份),由院(部)分别交教务处、学生所在院、课程编制所在院(部)作为教学资料存档。

2.课程考试结束后,各院(部)要组织教研室对每门课程进行学生成绩及试卷分析,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课程改革的思路和方向。各院(部)将课程考试成绩分析表连同成绩册一起上报教务处。

3.各院(部)教务管理人员一旦完成课程成绩录入工作,任课或阅卷教师如因失误等原因,需要修改成绩的,必须书面说明情况,经院(部)主管教学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到教务处修改。

4.凡因各种原因没有参加考试的学生,任课教师必须在其成绩册中注明“缓考”、“0(缺考)”,作弊学生应注明0(作弊)。

5.学生平时需要打印成绩表,由学生所在院负责打印审核,并盖公章。如需要,教务处加盖公章。

六、考试资格审定与缓考、补考

1.任课教师在课程结束时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认真审核考生的考试资格。学生缺课(含实验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或无故缺交作业累计超过该门课程作业总量三分之一,该课程以零分记,参加学期补考。

2.实践课考核分过程性考核和总结性考核。过程性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比重原则上不低于40%。以过程性考核为主(过程性考核成绩所占比重在60%以上)的实践课,总成绩不及格不予补考,学生参加下一年级相同或相近专业该课程的学习,成绩合格后以补考成绩记分。

3.学生因病、因事或考试时间冲突等原因不能如期参加考试者,应事先持有关证明向班主任提出缓考申请,填写缓考申请单,经班主任同意签署意见,学生所在院(部)审核批准,并由班主任通知任课教师在课程成绩登记时,注明“缓考”。缓考学生的考试原则上安排在补考期间进行,缓考成绩按实际成绩和平时成绩比例记入成绩册。缓考申请单每学期期末由院(部)集中统一上报教务处。

4.补考分学期补考及毕业补考。学期补考一般安排在课程下学期开学初进行,学生在毕业前仍有课程不及格者,参加毕业补考;报名参加毕业补考的学生,如果累计有两次缺考,取消以后补考资格。

本规定解释权在教务处。

以前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教务处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6-200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