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
★毕业生户口、档案暂存在学校后是否可以派遣进京?
▲毕业生户档留校后,在当年年底以前,如果取得了人事部或北京市人事局的接收函,则可以派遣进京。保留户档超过毕业当年年底,则成为往届毕业生。按照北京市教委的有关政策,非北京生源的往届毕业生不得派遣进京。
★北京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请问如被聘到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参与研究有何具体规定?
▲各高校、科研单位、大学科技园、中关村科技园区研发型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其他承担国家和北京市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聘用北京地区高校硕士以上学历的优秀毕业生参与研究。聘用期间,由聘用单位进行管理,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课题结束后,对于在聘用期间完成科研任务、连续考核为合格以上且符合进京条件的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可按照程序办理北京市户口。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辽宁省
★辽宁省籍毕业生想回家乡就业, 辽宁有什么样的优惠政策?
▲异地读书的辽宁籍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回辽宁就业,享受的政策与省内毕业生一致。近几年,辽宁省制定出台了税费减免、贷款担保、财政补助、实习见习、普惠培训、基层就业、创业扶持、就业援助等一系列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全省各市也相继出台了结合本地实际,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和措施。具体政策内容可登陆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lnjy.com.cn)和各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行查询。
黑龙江
★黑龙江三支一扶的政策09年有什么新的实施办法?
▲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联系电话:0451-82625092和82649971。
安徽
★ 安徽对往届未就业毕业生有何帮扶政策?
▲ 凡高校毕业生无就业经历有就业愿望的都可以自愿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登记证》是劳动者在省内就业求职的终生记录凭证,是全省通用的合法就业证件。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前6个月,凭学校证明、学生证到学校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领取《登记证》,凭证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税费减免、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用人单位凭证为录用人员办理社保关系;灵活就业创业人员凭证办理参保手续。对家庭困难的、身为残疾的学生等就业困难对象,还能凭证享受特殊扶持政策。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包括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都要为持《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时,可以根据介绍就业成功人数,凭用人单位的用工证明,按每人60元标准给予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社会各类教育、培训机构都可以为持《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每人每年享受一次培训补贴。补贴办法是:在填写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提供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定点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后,经当地劳动保障经办机构审核,在其《登记证》内页记载培训内容后,直接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对领取《登记证》又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可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办法是:由本人填写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报表,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原件及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经当地劳动保障经办机构审核,在《登记证》内页记载职业技能鉴定内容后,直接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河南
★ 河南今年对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等多方面推出系列政策促进大学生就业,具体查询网站?
▲ 河南省教育厅(www.haedu.gov.com),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www.ha.lss.gov.cn)和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hnbys.gov.cn)
湖北
★湖北省2009年的“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网址?
www.e21.edu.cn “就业信息”栏
江苏
★江苏籍应届毕业生,毕业时如果尚未落实用人单位,如何迁转户口、档案?
▲对暂时未落实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档案继续保留在原就读学校两年;或根据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及学校发放的《户口迁移证》,将其户口、档案迁回原家庭所在地;也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将户口、档案转到省级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户档托管。
★江苏就业援助的困难毕业生主要指哪些?
▲我省对五类困难毕业生实行就业援助:一是困难家庭毕业生。高校要对其就业给予重点关注、重点服务和重点推荐,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求职补贴等帮扶服务。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时免收报名费和体检费。二是毕业半年后仍未就业的毕业生。可回到其原户籍所在地,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发给《就业失业登记证》,凭证享受规定的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等优惠扶持政策。三是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毕业生。户籍迁入地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为其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
★办理毕业生派遣、改派、毕业证书认证的单位和地址?
▲江苏省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上海路2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