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遗失补发办法 

发布时间:2008-04-10     访问次数:

我院毕业生遗失毕业证书后,由本人向学院申请,学院查有实据者,可开具“毕业证明书”,不能补发毕业证书。
我院所开具的“毕业证明书”是由教育部或江苏省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内容与毕业证书基本相同,贴本人免冠相片,盖学校印章并编号。毕业证明书”具有毕业证书同等效力,出国使用者可由公证处公证。
补办“毕业证明书”需要以下材料:
1、补办申请;
2、入学录取名册复印件(在校档案室查找复印);
3、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原毕业证书声明作废的启事,需刊登姓名、毕业院校及毕业证书号(报纸原件);
4、本人免冠二寸相片一张;
5、上交教育厅补发毕业证明书工本费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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