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发布时间:2007-08-03     访问次数:

  

  从2009年起,镇乡(街道)、机关部门公务员将主要从招聘到村和社区工作满3年、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考。这是《兰溪市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实施意见》中对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的鼓励措施之一。 

 今年,兰溪市将招聘100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招聘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和就近就地的原则,并根据农村产业结构发展的需要,适当考虑专业对口。只要是本市户口、30周岁以下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都可以报名应聘。  

招聘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有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工资大专生每月700元,本科以上的毕业生每月800元;试用期满聘用工资大专生每月900元,本科以上的毕业生每月1000元,镇乡(街道)帮助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3年后续签合同仍留在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从第4年起由镇乡(街道)统一办理住房公积金。 

 招聘到农村和社区的高校毕业生,由所在镇乡(街道)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另外,在合同期内,高校毕业生可以选择离开村或社区另行就业,只要工作情况许可,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为了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就业,兰溪市还制定了一些鼓励措施:对在农村和社区工作2年以上,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群众信任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根据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情况,通过法定程序进入村、社区领导班子,也可以推荐为镇乡(街道)后备干部或领导班子成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对招聘到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招聘到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被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的,依据其在农村和社区工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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