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闭幕

发布时间:2006-06-07     访问次数:

 

 

北京12月9日讯(记者 姜乃强 刘宁)在今天结束的2006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上,教育部副部长赵沁平语重心长地提出要求:把学生当成自己的孩子,带着深厚感情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2006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将达到413万人,比2005年净增75万人,就业压力空前。做好2006年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至关重要,不仅关系到413万名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而且关系到“十一五”时期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能否顺利开展。赵沁平要求,各地、各单位、各高校要进一步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紧迫感。 
  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作为当前和今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点,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做实、做好。要进一步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和这次会议精神,抓紧制定文件的贯彻实施意见,全面落实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引导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重点项目的落实。 
  畅通需求信息是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基础,也是毕业生落实用人单位的关键。会议要求各地、各高校要主动出击,跑市场、跑单位,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千方百计收集需求信息。与此同时,还要重视为用人单位的服务工作,了解用人单位的需要,在为毕业生服务的同时做好为用人单位的服务。各地、各校要继续加大经费、人力投入,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络体系,实现信息共享、政策发布、网上招聘、远程面试、指导咨询五位一体。在把中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建成龙头网站的前提下,加强教育、人事、劳动保障、行业和高校的相互配合,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上联盟。 
  2006年,全国高职高专毕业生将达到212万人,占毕业生总数的51.3%。会议指出,提高毕业生就业率的难点仍在高职高专,潜力也在高职高专。高等职业学校要树立围绕就业办高职的指导思想,加强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引导毕业生通过多种渠道就业。要通过实行学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并重制度,推进“订单式”培养等,提高高职高专毕业生的职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






中组部 人事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贺国强同志和陈至立同志在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的通知

现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组长贺国强同志和国务委员陈至立同志在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在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2005年7月5日
贺 国 强
在广大高校毕业生即将奔赴祖国各地、各条战线创业成才的时候,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做好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经中央批准,由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联合召开的这次座谈会,非常重要,也非常及时。刚才,周济同志、侯建良同志分别代表教育部和人事部,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长陈朋山同志作为地方党委的代表,清华大学党委书记陈希同志作为高校的代表,内蒙古巴林右旗卫生局副局长、原北京大学毕业生莫峰同志和中国农业大学2005届毕业生陈发鑫同学作为往届和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代表,作了很好的发言。团中央书记处书记杨岳同志代表团中央和全国学联宣读了《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倡议书》。国务委员陈至立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就做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发表了重要意见,我完全赞成。会议虽然时间不长,但内容丰富,开得很好,对贯彻中央《意见》精神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关心和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近年来,制定了一系列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胡锦涛、温家宝、曾庆红、黄菊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全力以赴地抓好。今年2月27日,胡锦涛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建议,以推动此项工作。”为了落实胡锦涛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年上半年重中之重的任务来抓,并由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和共青团中央组成调研组,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提请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第九次会议专题审议。最近,经胡锦涛、温家宝、曾庆红、黄菊等中央领导同志批准,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这个文件。《意见》主题突出、目标明确、措施具体,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视和对高校毕业生的关怀。认真贯彻好《意见》精神,对于坚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正确方向,整体推进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对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健康成长,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下面,我就贯彻落实好《意见》,做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上来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生力军和接班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特别是到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首先,这是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小康大业,人才为本。实现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奋斗目标,关键是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在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目前,我国大学生的数量不是多了,而是远远不够,还不能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同时,也存在结构不合理,分布不平衡的问题。基层特别是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迫切需要大批优秀人才去服务、建设。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创业,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西部大开发等区域发展战略,促进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具有重要的作用。 
  其次,这是大学生成长进步、建功立业的内在要求。人才队伍从广义上讲,包括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三支队伍。随着教育的发展、国民素质的提高,大学生将成为这三支人才队伍的主体。加快三支人才队伍建设,要靠学校教育,更要靠实践锻炼。实践出真知,实践出人才。胡锦涛同志指出:“凡是在各种领导岗位上有所作为、成绩突出的干部,都是注重实践锻炼特别是基层实践锻炼,在丰富生动的实践中成长起来的。这已经成为一种规律性的现象。”基层是高校毕业生熟悉当代中国社会、了解现阶段国情、磨练意志、砥砺品格、增进与人民群众感情的最好课堂,也是施展才干的广阔舞台。人的一生真正能够为党和人民做点事情的时间有限。广大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困难的地方和艰苦的环境中去工作和锻炼,是大有可为的,能够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工作本领,在为党和国家事业作出贡献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第三,这是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就业是民生之本,是安国之策,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在大学生身上,寄托着无数家庭的希望。解决好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也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谐。因此,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对于缓解社会就业压力,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们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 
  二、坚持以市场导向为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高校毕业生就业中的基础性作用 
  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根本出路靠市场。近年来,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中央确定了“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针。实践证明,这个方针是正确的,在高校毕业生就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后还要继续坚持。这次下发的《意见》提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长效机制”的要求,就是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在高校毕业生就业中的基础性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基层特别是各类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已成为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渠道。但目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信息渠道不通畅,用人单位的用人信息不能及时发布,高校毕业生还不能及时了解用人信息;政策体制不配套,户籍等问题得不到解决,一些企业和单位难以从市场上招聘到高校毕业生;用人行为不规范,有的企业和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缴纳保险费用,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缺乏必要的保障,等等。这些都影响了市场作用的发挥,影响了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积极性。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意见》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和完善就业市场体系,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加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规范企业的用人行为,解决户籍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消除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各种限制和障碍,使市场在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当前,要从实现人才和劳动力市场联网贯通、信息资源共享入手,加快建设统一规范的就业市场,逐步把各类就业市场融为一体,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引导他们积极通过市场实现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三、加大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力度,进一步增强基层对高校毕业生的吸引力 
  基层特别是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在工作环境、物质待遇等方面与中心城市和东部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比较大的差距,在人才竞争方面相对处于劣势,如果单纯靠市场的作用,高校毕业生还难于到这些地区就业,已经去了的也可能流失。因此,做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工作,必须在发挥市场作用的同时,加大宏观调控、政策引导的力度。这次出台的《意见》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政策力度是比较大的,通俗地说,就是含金量比较高。比如,《意见》提出,调整副省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的办法,加大选调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工作的力度,注意从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选拔党政领导干部,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就业,实施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重点扶持到西部的县以下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都是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的重要措施。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提出具体的办法,使这些政策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要切实加强就业指导,强化就业服务,鼓励基层用人单位多吸纳高校毕业生;要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全面落实扶持政策,把减免税费和提供小额贷款等政策落实到位;要发挥高校毕业生的特长,根据他们的服务意愿和专业特点,为他们充分施展才华创造有利条件。要妥善安排好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满腔热忱地帮助他们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真正做到对他们政治上信任、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 
  四、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配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也十分敏感,就当前来讲,时效性也很强。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摆上重要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确定班子成员专人负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大力支持的工作格局。《意见》提出的任务很多,涉及的部门和单位也很多,大部分工作需要多个部门和单位通力合作。有关部门都要从大局出发,把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作为自己应尽的责任。既要各司其职,做好本部门承担的工作,又要加强部门间的密切协作。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凡是一项工作涉及多个单位的,要确定一个牵头负责的单位,其他责任单位要加强配合,积极提出意见建议。有关部门特别是组织、人事、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编制等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要加强联系沟通,形成解决问题、做好工作的合力。 
  落实好《意见》提出的任务,需要从条条和块块两个方面抓好落实。从条条来看,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将把《意见》提出的16条措施分解到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行业、按系统抓好落实;从块块来讲,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地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和组织、人事、教育部门牵头抓好落实。近日,中组部、人事部和教育部将下发文件,对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提出具体要求。还应当指出,《意见》提出的16条措施,有的是过去工作的深化和延续,有的是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提出的新要求。要在深入学习文件、吃透精神的基础上,提出具体的贯彻实施办法。对文件有明确要求的,要抓紧实施;对有原则性要求的,要研究提出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意见。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大胆创新,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加大政策扶持的力度,出台一些新措施。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要根据工作的进展,及时通报情况,总结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的做法经验,并适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要认真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前段时间,中央和各地新闻媒体配合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取得很好的效果。这种势头要继续保持下去。要继续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组织一系列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大力宣传中央精神,宣传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重要意义,宣传各地各部门做好这项工作的成功经验,宣传高校毕业生在基层成才的先进典型,动员全党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这项工作,进一步唱响到基层建功立业的主旋律和时代强音,努力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借此机会,我还要对广大高校毕业生提点希望。基层是一个广阔的天地,是当代大学生建功立业、锻炼成才的舞台。希望你们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把到基层锻炼作为人生的重要经历和终身受用的财富,到基层去、到西部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希望你们勤于学习,勇于实践,在基层工作的磨练和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中丰富阅历,增长才干,为今后的发展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希望你们艰苦奋斗,甘于奉献,把个人价值与党和人民的事业紧密结合在一起,在报效国家、服务社会的过程中实现人生的最大价值。 
  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既面临着不少困难,也具有许多有利条件。我们既要有紧迫感,又要把它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努力做好。我们相信,有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有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有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有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特别是有广大高校毕业生的积极响应,这项工作一定会取得成效。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强有力的工作,切实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在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2005年7月5日
陈  至  立 
  近年来,锦涛同志和家宝、庆红、黄菊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我们全力以赴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今年2月27日,锦涛同志再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建议,以推动此项工作”。锦涛同志的重要指示,对我们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指出了明确的方向。为落实锦涛同志重要指示,6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刚才,大家就学习贯彻锦涛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和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做了很好的发言,团中央和全国学联宣读了全国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倡议书,我听了很受教育、感动和启发。国强同志还将就促进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问题作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并贯彻落实到今后的工作中去。 
  下面,我先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第一,要从思想上、政治上充分认识促进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这一战略性举措的重大意义。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是一项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重大战略举措。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十分宝贵的人才资源,引导和鼓励他们在基层锻炼成才,有利于青年人才的健康成长,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有利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有利于推动教育事业特别是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发展,有利于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和基层组织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我们要深刻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大战略意义。 
  第二,要在全社会唱响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的主旋律。实践证明,到实践中去、到现代化建设的第一线去,到基层和艰苦的地方去,经受磨练,是青年知识分子成长和建功立业的必由之路。当代大学生有理想、有抱负,充满青春活力,富有创新精神,渴望成为祖国建设的栋梁之材,是大有希望的一代。近年来,广大青年学生牢记胡锦涛总书记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的嘱托,高扬爱国主义旗帜,积极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等活动,自觉地走同人民紧密结合、为祖国奉献青春的成长之路,在社会实践中增长了才干,作出了贡献。倡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绝不是权宜之计和应急之举,而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战略决策和大力提倡的价值导向。我们要认真总结经验,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深入宣传党和政府有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政策,大力宣传当代大学生在基层创业成才的先进典型,把青年学生的热情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事业上来,把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地方去建功立业的主旋律传播到各行各业和大江南北。要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鼓励和支持当代大学生作出到基层锻炼成长的正确选择。 
  第三,各级政府要把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摆上重要位置。上个世纪末,为促进我国现代化建设,  中央作出了扩大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战略决策。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迈入到大众化发展阶段,高校毕业生规模迅速扩大,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基本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愿望,对保持国民经济的快速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使用好这些人才,发挥他们的巨大作用,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新的课题。应该看到,我国目前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口总数,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比,仍然存在着较大差距,人才短缺依旧是制约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西部与贫困地区发展的重要因素。但是,由于我们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机制还不完善、政策还不配套,激励措施还不够有力以及人才结构还不合理等原因,出现了基层特别是西部基层需要大量人才,而高校毕业生又下不去的现象。近年来,虽然各地和各部门为推动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做了大量艰苦的工作,但实际效果还不够明显,任务还十分艰巨。为此,我们要以更坚定的决心、更得力的措施、更有力的政策,推动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二、切实贯彻落实中办18号文件,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意见》是中央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实施人才强国战略高度,作出的重要战略决策和部署。我们要切实把《意见》贯彻落实好,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解决突出问题,形成长效机制。当前要大力抓好以下工作: 
  第一,要大力抓好思想观念转变,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就业观和人才观。要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开展积极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地把个人理想同社会需求紧密结合起来,与党和人民的事业紧密结合起来。要通过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帮助大学生深入了解国情、了解社会、了解基层,培养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引导他们走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成才之路。要贴近高校毕业生的思想实际,大力加强就业指导教育,帮助他们了解党和政府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就业的政策和措施,切实做好对学生职业发展的指导,引导他们确立面向基层就业的观念。 
  各级政府要切实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思想。高校毕业生是宝贵财富,一个地方大学毕业生数量多,拥有丰富的人才资源,就能实现可持续发展。要坚持依靠人才谋发展、依靠人才搞建设,贯彻落实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真正把经济社会发展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依靠劳动者素质的提高、依靠人才上来。 
  第二,要大力抓好政策措施落实,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创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根本的出路要靠市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高校毕业生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政府要做好培育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工作,进一步扫除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性障碍,健全和完善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政策体系。当前,重点是要在完善市场、消除障碍、疏通渠道和调动积极性上下功夫。一要解除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后顾之忧,认真落实户口自由迁移、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和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进一步提高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工作县就业毕业生的工资标准。二要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抓紧落实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积极筹集“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要扫除在人事档案管理、工龄计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等方面的障碍,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和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三要探索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近年来,为帮助回到原籍、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尽快就业,上海、吉林、宁夏、武汉、福州等地建立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尽快就业起到很好的作用,值得很好推广。各地要按照《意见》的要求,制定政策措施,建立起相应的制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 
  这里,我还要特别强调一下公务员录用政策调整问题。中央决定,从2006年开始,省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考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以后还要逐年提高。这是一项大的政策,不仅有利于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更重要的是有利于转变大学生择业观念,对促进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第三,要大力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认真实施好推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或工作的专项计划。实践证明,有计划、有组织地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到西部、到基层服务或工作,是改变农村尤其是西部农村和艰苦贫困地区人才匮乏状况的有效办法。针对目前广大农村尤其是西部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现代农业技术等方面的人才极其短缺、难以补充的实际情况,  中央决定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计划”,在继续做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基础上,从今年起连续五年,国家将每年招募2万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乡镇开展为期2到3年的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并享有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中央提出从2006年起国家每年有计划地选拔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就业,力争用3到5年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每个村、每个社区至少有1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同时还提出要进一步扩大选调生规模,要求各省、区、市每年都要选拔一定数量的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充实到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 
  这些重大举措都具有深远的意义。要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并结合国家西部“两基”攻坚计划、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扶贫开发等重点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按照《意见》的要求,在经费和编制上给予相应支持。 
  第四,要大力抓好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要加快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尽快实现高校、省、国家三级就业网的联通和开通,建立起全国统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络。要及时发布需求信息,不断丰富网络内容、提高网络层次、扩充网络功能,为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覆盖面广、资源丰富的信息服务。各级政府要促进统一的人才市场的形成,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纳入整个社会就业服务系统,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与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联网贯通。 
  第五,要进一步深化高校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学生面向基层就业的能力。教育行政部门要科学规划好高校的区域布局和层次结构,调整学科和专业设置,合理控制高校招生规模。高等职业学校要以就业为导向,大力开展“订单式”培养,积极推行“双证书”制度,促进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的紧密结合,为基层、为农村培养更多的高技能人才和实用人才。
要不断完善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强面向中西部地区基层和艰苦行业定向招生工作。 
  三、加强工作,努力开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新局面 
  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深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真扎实地做好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进一步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协调、各部门全力支持、社会共同努力的工作格局。
  一要实行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责任制。落实《意见》提出的16条政策措施,需要各级政府加强统筹协调。要建立责任制,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实行分层次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意见》中有明确要求的要逐一落实,对有原则性要求的要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二要形成政府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国务院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际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狠抓落实。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组织人事部门把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作为人才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专门经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中央财政将通过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予以支持。政府各有关部门特别是人事、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编制、公安等部门要积极主动工作,加强联系与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务求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 
  三要突出重点,真抓实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突出工作重点,着重解决好农村尤其是西部农村和艰苦贫困地区人才匮乏问题。工作中,要做到“四个结合”: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与解决基层人才匮乏问题结合起来,把高校人才培养工作与基层人才实际需要结合起来,把政策、待遇留人与事业留人结合起来,把解决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还要讲究工作方法,注意政策的衔接配套,把工作做细、做扎实,避免产生新的矛盾。要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更好地发挥政策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四要在政治、工作和生活上关心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地方各级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要关心和爱护高校毕业生,鼓励和支持他们在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事业中作贡献。要积极创造条件,营造良好的氛围,让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干事有舞台、发展有空间、创新有机会。要鼓励高校毕业生立志在基层建功立业,国家和地方要建立表彰制度,对在实践中脱颖而出、建功立业的优秀人才予以表彰。 
  五要认真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今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338万人,比2004年增加58万人,增幅为20.7%。目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我们要抓住《意见》出台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大力开拓毕业生基层就业空间,努力实现今年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去年同期水平的目标。
  让我们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力以赴,扎扎实实做好这项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中组部 人事部 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为贯彻落实好《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上来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意见》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充分认识到,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生力军和接班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特别是到西部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认真贯彻好《意见》精神,对于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引导高校毕业生健康成长,坚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正确方向,整体推进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必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这项工作意义重大,既是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又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大思想政治教育和宣传工作力度,努力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舆论氛围 
  各地各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按照《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开展卓有成效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就业指导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自觉地把个人理想同国家需要结合起来,踊跃到基层锻炼成才。要通过社会实践等多种方式,帮助高校毕业生深入了解国情、了解社会、了解基层,充分认识到基层是青年人才健康成长、锻炼成才的重要途径,增强毕业生到基层、到艰苦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主动性,踊跃到基层建功立业。
  要大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组织、人事、教育部门要会同宣传部门,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广泛宣传《意见》精神,宣传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重要意义,宣传党和政府有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政策,宣传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创业成才的先进典型,动员全党、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这项工作,唱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的主旋律,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以改革的精神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大力推动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 
  《意见》对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特别是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支持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探索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调整公务员考录办法等方面,提出了许多重大政策。认真实施这些政策,对于疏通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渠道、消除障碍、形成导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组织、人事和教育部门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会同有关部门逐项加以落实。 
  要按照《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加大选调生工作力度,继续做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认真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计划,大力推广高校毕业生进村、进社区工作等。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各个专项计划,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这些专项计划的实施,并研究制定配套的政策办法,积极拓宽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渠道。
  要按照《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改革,调整学科和专业设置,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努力培养出更多的适应基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要研究制定面向基层就业的定向招生的具体办法。要逐步建立统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相互贯通,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以改革的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对贯彻落实《意见》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提倡各地各部门按《意见》要求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研究提出一些新的政策措施,努力探索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与加强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新路子。 
  四、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齐心协力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摆上重要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大力支持的工作格局。各省(区、市)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对《意见》提出的16条措施逐项进行研究,尽快提出按系统、按行业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牵头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明确任务分工。各级组织、人事、教育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本部门承担的工作,并加强与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农业、科技、编制、公安等部门和共青团组织的沟通与合作,把《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地各部门要及时了解《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注意收集各方面的反映、意见和建议,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今年年底前要将《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向中央组织部报告。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将定期对《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02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加强了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以就业为导向改革与发展职业教育逐步成为社会共识,职业教育规模进一步扩大,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明显增强。但从总体上看,职业教育仍然是我国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发展不平衡,投入不足,办学条件比较差,办学机制以及人才培养的规模、结构、质量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迫切要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现就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作出如下决定: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
  (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推进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提高国民素质,把我国巨大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提升我国综合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新形势下,各级人民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快职业教育、特别是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与繁荣经济、促进就业、消除贫困、维护稳定、建设先进文化紧密结合起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采取强有力措施,大力推动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二)明确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十一五”期间,继续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和“在国务院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 
  到2010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达到800万人,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占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一半以上。“十一五”期间,为社会输送2500多万名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1100多万名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进一步发展,每年培训城乡劳动者上亿人次,使我国劳动者的素质得到明显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条件普遍改善,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质量效益明显提高。 
  二、以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宗旨,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数以千万计的
高技能专门人才
  (三)职业教育要为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服务。实施国家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加快生产、服务一线急需的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特别是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紧缺的高素质高技能专门人才的培养。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需要,制订地方和行业技能型人才培养规划。 
  (四)职业教育要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实施国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促进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和农民脱贫致富,提高进城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帮助他们在城镇稳定就业。 
  (五)职业教育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继续强化农村“三教”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充分发挥农村各类职业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以及各种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机构的作用,大范围培养农村实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大面积普及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大力提高农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六)职业教育要为提高劳动者素质特别是职业能力服务。实施以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的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在企业中建立工学结合的职工教育和培训体系,面向在职职工开展普遍的、持续的文化教育和技术培训,加快培养高级工和技师,建设学习型企业。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要为就业再就业服务,面向初高中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以及创业能力。大力发展社区教育、远程教育,通过自学考试和举办夜校、周末学校等多种形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建立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和衔接的“立交桥”,使职业教育成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促进学习型社会建立。 
  三、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七)推进职业教育办学思想的转变。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积极推动职业教育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从政府直接管理向宏观引导转变,从传统的升学导向向就业导向转变。促进职业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紧密结合,积极开展订单培养,加强职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建立和完善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推动职业院校更好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 
  (八)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根据市场和社会需要,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合理调整专业结构,大力发展面向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大力推进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和教材建设。加快建立弹性学习制度,逐步推行学分制和选修制。加强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现代教育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把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就业率作为考核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指标。逐步建立有别于普通教育的,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人才培养、选拔与评价的标准和制度。 
  (九)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高度重视实践和实训环节教学,继续实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在重点专业领域建成2000个专业门类齐全、装备水平较高、优质资源共享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中央财政职业教育专项资金,以奖励等方式支持市场需求大、机制灵活、效益突出的实训基地建设。进一步推进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到2010年,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有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学生考核合格后,可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与企业紧密联系,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建立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制度。实习期间,企业要与学校共同组织好学生的相关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工作,做好学生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等工作,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在部分职业院校中开展学生通过半工半读实现免费接受职业教育的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十一)积极开展城市对农村、东部对西部职业教育对口支援工作。要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城市与农村、东部与西部对口支援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区要加强统筹协调,把职业教育对口支援工作与农村劳动力转移、教育扶贫、促进就业紧密结合起来。要充分利用东部地区和城市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和就业市场,进一步推进东西部之间、城乡之间职业院校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实行更加灵活的学制,有条件地方的职业学校可以采取分阶段、分地区的办学模式,学生前1至2年在西部地区和农村学习,其余时间在东部地区和城市学习。鼓励东部和城市对西部和农村的学生跨地区学习减免学费,并提供就业帮助。 
  (十二)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育人为本,突出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确定一批职业教育德育工作基地,选聘一批劳动模范、技术能手作为德育辅导员。加强职业院校党团组织建设,积极发展学生党团员。要发挥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作用,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四、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
  (十三)建立和完善遍布城乡、灵活开放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在合理规划布局、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每个市(地)都要重点建设一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若干所中等职业学校。每个县(市、区)都要重点办好一所起骨干示范作用的职教中心(中等职业学校)。乡镇要依托中小学、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及其他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社区要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服务。企业要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培训制度。 
  (十四)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继续实施县级职教中心专项建设计划,国家重点扶持建设1000个县级职教中心,使其成为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基地。各地区要安排资金改善县级职教中心办学条件。
  (十五)加强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实施职业教育示范性院校建设计划,在整合资源、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的基础上,重点建设高水平的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1000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100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大力提升这些学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能力,促进他们在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和机制中起到示范作用,带动全国职业院校办出特色,提高水平。2010年以前,原则上中等职业学校不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或并入高等学校,专科层次的职业院校不升格为本科院校。 
  (十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地方各级财政要继续支持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和师资培训工作。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制定和完善职业教育兼职教师聘用政策,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职业院校中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可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申请评定第二个专业技术资格,也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积极推进体制改革与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十七)推动公办职业学校办学体制改革与创新。公办职业学校要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推动公办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形成前校后厂(场)、校企合一的办学实体。推动公办职业学校资源整合和重组,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要发挥公办职业学校在职业教育中的主力军作用。 
  (十八)深化公办职业学校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职业院校的办学自主权。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和聘任制,高等职业院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任期制。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能够吸引人才、稳定人才、合理流动的制度。深化内部收入分配改革,将教职工收入与学校发展、所聘岗位及个人贡献挂钩,调动教职工积极性。 
  (十九)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把民办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大对民办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制定和完善民办学校建设用地、资金筹集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在师资队伍建设、招生和学生待遇等方面对民办职业院校与公办学校要一视同仁。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院校的管理,规范其办学行为。扩大职业教育对外开放,借鉴国外有益经验,积极引进优质资源,推进职业教育领域中外合作办学,努力开拓职业院校毕业生国(境)外就业市场。 
  六、依靠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密切结合 
  (二十)企业要强化职工培训,提高职工素质。要继续办好已有职业院校,企业可以联合举办职业院校,也可以与职业院校合作办学。企业有责任接受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对支付实习学生报酬的企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 
  (二十一)要认真落实“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 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的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企业新上项目都要安排员工技术培训经费。 
  (二十二)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在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指导下,开展本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制订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和指导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参与制订本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标准、职业技能鉴定和证书颁发工作;参与制订培训机构资质标准和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参与国家对职业院校的教育教学评估和相关管理工作。
  七、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二十三)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从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要进一步完善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相关职业的准入办法。劳动保障、人事和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对违反规定、随意招录未经职业教育或培训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完善就业准入的法规和政策。 
  (二十四)全面推进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评价、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指导与管理。要尽快建立能够反映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要的职业资格标准体系。 
  八、多渠道增加经费投入,建立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制度
  (二十五)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各级财政安排的职业教育专项经费,重点支持技能型紧缺人才专业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农业和地矿等艰苦行业、中西部农村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省级政府应当制订本地区职业院校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 
  (二十六)要进一步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从2006年起,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一般地区不低于20%,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不低于30%。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的经费可适当用于农村职业培训。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再就业培训补贴。国家和地方安排的扶贫和移民安置资金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培训的投入力度。国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对通过政府部门或非赢利组织向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要合理确定职业院校的学费标准,确保学费收入全额用于学校发展。要加强对职业教育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十七)建立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中央和地方财政要安排经费,资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中等职业学校要从学校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奖、助学金和学费减免,并把组织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和半工半读作为助学的重要途径。金融机构要为贫困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款,各地区要把接受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纳入国家助学贷款资助范围。要通过助学金、奖学金、贷学金等多种形式,对贫困家庭学生和选学农业及地矿等艰苦行业职业教育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和生活费补贴。对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资助,按国家有关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执行。 
  九、切实加强领导,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发展 
  (二十八)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政策措施的统筹管理,为职业教育提供强有力的公共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引导职业教育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要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作用,统筹协调全国职业教育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劳动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教育的有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也要建立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二十九)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把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对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并接受人大、政协的检查和指导。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定期巡视检查制度,把职业教育督导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职业教育的评估检查。加强职业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和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为职业教育宏观管理和职业院校改革与发展服务。 
  (三十)逐步提高生产服务一线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实行优秀技能人才特殊奖励政策和激励办法。定期开展全国性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优胜者给予表彰奖励。大力表彰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广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贡献,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2005年10月28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11月7日至8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动员和部署实施《决定》,温家宝总理、黄菊副总理发表了重要讲话,陈至立国务委员作了工作报告。会议强调,要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要大力发展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决定》和这次会议的精神,不仅对职业教育,而且对整个教育工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为做好《决定》和会议精神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员起来,掀起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决定》和会议精神的高潮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决定》和会议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及时传达、宣传会议精神,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广大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职业院校师生深入学习领会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讲话和《决定》的精神,迅速掀起一个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决定》和会议精神的高潮。要全面领会《决定》和会议的精神,把对发展职业教育的认识统一到《决定》和会议的精神上来。要充分认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推进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大举措;是提高国民素质,把我国巨大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提升我国综合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要通过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改革与发展职业教育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认真落实《决定》和会议提出的各项工作与任务,努力开创职业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贯彻落实《决定》和会议精神,一定要与学习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制定和实施“十一五”教育规划紧密结合起来。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协调各类教育事业的发展,切实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特别是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把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作为“十一五”教育规划的重要目标。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还要继续扩大招生规模100万人,力争经过几年努力,使中等职业学校年招生达到800万人以上,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各地要及早做出部署,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发展任务的完成。
  职业教育要坚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数以千万计的高技能专门人才。要按照《决定》的要求,以服务为宗旨,实施好“四大工程”,即为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服务,组织实施好“国家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组织实施好“国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组织实施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为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和职业能力服务,组织实施好“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
  要落实《决定》提出的“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要抓好“四项改革”,即:推进职业教育办学思想转变,推动职业院校更好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强化职业院校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切实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充分利用城市和东部地区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和就业市场,进一步推进东西部之间、城乡之间职业院校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
  要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已经作出安排,决定在“十一五”期间部署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的“四个计划”,教育战线要下大力气实施好这四个重要的建设计划:一是要实施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重点建设好2000个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二是要实施好“县级职教中心建设计划”,重点扶持建设1000个县级职教中心。三是要实施好“职业教育示范性院校建设计划”,重点建设好高水平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1000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100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四是要实施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全面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各地也要因地制宜地制定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相应的工程和计划,提高职业教育的办学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把《决定》和会议精神落到实处
  各地要及时召开职业教育工作会议,部署贯彻落实《决定》和会议精神的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做好政府统筹职业教育工作的参谋和助手,切实负起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职业教育的责任;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农业、扶贫等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在贯彻落实《决定》过程中,要不断研究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坚持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职业教育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当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力推进职业教育体制、运行机制的改革创新,进一步深化公办职业院校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充分依靠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探索多渠道筹集职业教育经费机制,加快建立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大力推行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积极开展半工半读试点。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探索,不断创新,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发展路子。
  各地要广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大力宣传在贯彻落实《决定》和会议精神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宣传、表彰优秀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贡献,大张旗鼓地弘扬“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各地学习贯彻《决定》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情况,请于2005年12月底前向我部报告。
二○○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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