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学期结束前和暑假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学校)

各院部、各部门:
    本学期各项工作即将结束,为了做好学期结束前及暑假期间安全工作,预防各类案件和事故的发生,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期结束前和暑假期间校园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认真落实安全防范工作,坚决克服畏难情绪和麻痹思想,切实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责任。
二、放假前,各单位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师生员工进行防传销、防邪教组织渗透、防“黄、赌、毒”教育,认真组织开展防火、防盗、防抢、防骗、防食物中毒和防交通事故等安全教育以及告知师生到江河湖泊中游泳注意安全。同时,提醒师生往返乡途中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不要搭乘非客运公司的车辆,特别是不准包租个体和私人车辆,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三、各单位(部门)要根据学期结束前和暑假期间的安全工作特点,结合学校《关于深入开展校园安全综合治理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连职院〔2010〕26 号>,加强对所属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管理,认真开展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检查门窗是否完好,门锁是否牢固,特别是水、电、气管理是否有隐患,通过检查要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和进行整改,以防患于未然。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要采取相应防范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四、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对暑假期间的教学楼、办公室、实验室、计算机房、食堂、图书馆、财务室、学生公寓、校办企业和建筑工地等场所四源(水、电、火、气)的管理,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汛和防安全生产事故工作。同时,加强对教学设备、教学仪器等贵重物品的管理,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工作责任人。对因工作需要,进入实验室和机房工作的,当事人要写出书面报告,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到保卫处备案。严格做到人走断电、断水、关窗、锁门。另外,严禁办公室、财务室存放现金和有价证券。
五、暑假期间准备组织各类活动和学生勤工俭学的单位(部门)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到院长办公室、保卫处备案。组织单位(部门)要加强对师生集体外出旅游观光和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安全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六、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暑假期间留校不返乡学生的管理工作,后勤部门要做好学生宿舍内部的安全工作,加强对学生离校时贵重物品的看管,防止丢失被盗。同时,对留校学生要集中住宿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宿舍,严禁学生在宿舍内做饭,要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学生暑假住校期间人身财产安全。
七、暑假期间,科研处、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总公司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校园内商业经营户、生产企业、宾馆、建筑工地等场所的管理,认真做好安全预防工作,防止发生治安案件和安全事故。特别是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非校内人员的安全管理,以防各类案件(事故)发生。
八、各单位(部门)要积极做好自然防范工作,对发生各种突发灾害性事故,要严格按照学校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文件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实施抢险救灾。
九、今年是我国举办世博会之年,世博会正值假期,凡学校师生员工参观游览世博会期间,要积极配合做好世博会活动中的安全保卫工作,将爱国热情体现在安全工作的始终,以实际行动为世博加油、为中国加油。
十、各单位(部门)要认真安排暑假期间值班工作,实行领导带班制度,要保持通讯联络畅通,遇有突发性治安、消防、交通等案件(事故)应妥善处理,及时上报,确保校园秩序稳定。请各单位将安全检查和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值班人员名单于6月24日前书面报保卫处。暑假中保卫部门将对各单位安全防范落实情况和人员值班情况进行督查,对安全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将给予通报。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