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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特困生助学基金管理使用办法
第一条
为了帮助部分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能够顺利的完成学业,全校师生为贫困生献爱心捐助了部分资金,学校又拨出专款设立特困生助学基金,为了使用好这项基金,特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第二条
基金分为定期补助、临时性补助和勤工助学岗位补助。
第三条
基金使用范围为我校全日制在籍普通高校学生。
第四条
凡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特困生将给予定期补助:
1、学生父母双下岗,其家庭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证明,每月补助40—60元;
2、学生父母双亡,无经济来源,每月补助100元;
3、学生系单亲家庭,家庭生活确有困难,每月补助40—60元;
4、学生父母残疾,家庭经济困难,每月补助40—60元;
5、学生父母有一人重病,长期卧床需要治疗,家庭经济困难,每月补助40—60元;
6、以上学生要申请补助,必须有乡村或街道办事处的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
第五条
对于路途遥远、家庭经济困难、并享受定期补助的特困生,在寒暑假返家路费确有困难者,学校将按照火车半价或汽车最低标准给这部分学生发放临时性补助。
第六条
办理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的特困生,个人需写出申请,院系附意见,学生工作处审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将由学生工作处按时发放。
第七条
家庭困难的学生可通过自己参加学校勤工助学岗位的劳动而获得一定的补助。全校设立如下的勤工助学岗位:
1、卫生清扫
2、宿舍卫生检查
3、图书馆值班或管理
4、办公室收发信件
5、各处室管理岗位
6、教室卫生检查
7、其他临时性工作岗位
8、勤工助学岗位根据劳动强度和时间补助30—100元/人·月。
第八条
凡需参加勤工助学的特困生,其个人需填写岗位申报表,院系鉴署意见,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安排,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九条
参加勤工助学的特困生,要服从学生工作处的安排,拒不服从者将取消其校内勤工助学的资格。
第十条
各院系师生捐助的基金,由各院系使用,使用的条款和内容要报学生工作处审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
除了各院系的教师外,其他教师捐献的资金由学生工作处统一支配,由学生工作处拿出使用计划,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十二条
特困生定期补助和勤工助学岗位学校每年审批一次,审批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2003年9月1日起执行。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和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积极引导,严格管理,切实支持大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学校从“培养大学生自理、自立、自治能力有利于造就一代四化建设者所应具有的开拓和创新精神的新型人才”角度出发,提倡和鼓励学生开展“智力服务为主,劳动服务为辅”的勤工助学活动,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成才价值观,培养学生正确的市场经济观念、竞争意识和法制观念,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通过勤工助学获得经济补偿,资助特困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现将有关勤工助学管理与指导办法规定如下:
一、由学校组织成立助学指导中心,建立勤工助学学生档案,填写《勤工助学意向卡》,根据《意向卡》由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统筹,利用节假日和业余时间安排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二、费用来源:
1、由学校拨专款,用于学校各部门用人单位的费用基金。
2、由政府、企事业单位、个人的赞助,做为勤工助学基金的补充。
3、由学校外用工的企事业单位、个人应支付的劳动报酬。
三、由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组织、联系、指导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内容如下:
1、与专业知识相结合的校外智力型勤工助学:
(1)科技咨询,科研开发。(2)工艺设计,产品测绘(3)外文翻译,旅游导游。(4)文化补习,家庭教师。(5)技术培训,商务谈判。(6)广告策划、宣传,公共关系。(7)服装设计,装璜布置。
2、与学生工作相结合的校内管理型勤工助学:
(1)图书馆聘用的图书、资料、杂志管理员。(2)学生公寓聘用学生卫生检查、宿舍区治安工作的自治检查员。(3)总务处聘用学生打扫大教室、厕所、教学区周围环境卫生的清洁员。(4)食堂聘用学生参与食堂管理,维护就餐秩序,打扫餐厅卫生,协助沟通学生和食堂建立良好关系的监督员。(5)计算机中心、语音室的卫生管理、值班、收发学生证、机票等的值日员。(6)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宣传部、团委等各部门聘用的文字抄写员。(7)由高年级的优秀学生担任低年级学生课外辅导的第二辅导员。
四、学校内各用工部门,将用工意向统一报到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由指导中心选派学生到使用部门,并由各用工部门填写《勤工助学学生情况使用表》一式四份,由学生、学生所在系部、用工单位、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各备一份存档。学校外单位,个人的用工情况,由勤工助学指导中心负责填写《勤工助学学生校外情况使用表》一式三份,由学生、学生所在系部、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各备一份存档。
五、在勤工助学活动中,将优先考虑安排特困生,若特困生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指导中心有权建议学生工作处停发该特困生的困难补助。
六、勤工助学学生报酬支付办法:
1、按照按劳取酬的原则,校内各用工单位可依据工作量的大小、连续性、轻重程度进行核算,按下列标准支付学生费用。
(1)按月付酬,30—60元/月,(2)按时付酬,l—5元/时。
2、校外各用工单位,支付学生的劳动报酬可由学生个人与用工单位或个人协商解决。
3、支付费用表一式四份,分别由学生、用工单位部门、勤工助学指导中心、财务处各留一份备案存档。
七、由勤工助学指导中心负责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管理和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并帮助学生协调解决与用工单位和部门之间的经济纠纷。
八、本办法由勤工助学指导中心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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